根据濮老〔2008〕43号文件精神,自2009年1月1日起,我市离休干部和市级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标准调整为:
地市级(含享受地市级待遇)离退休干部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河南日报》、《濮阳日报》、《老人春秋》各一份;县级(含享受县级待遇及副高以上待遇)离休干部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河南日报》、《老人春秋》各一份,其他离休干部,《河南日报》、《老人春秋》各一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