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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休干部和市级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标准
2014-06-13 15:48  

根据濮老〔2008〕43号文件精神,自2009年1月1日起,我市离休干部和市级退休干部订阅报刊标准调整为:

地市级(含享受地市级待遇)离退休干部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河南日报》、《濮阳日报》、《老人春秋》各一份;县级(含享受县级待遇及副高以上待遇)离休干部,《人民日报》、《河南日报》、《老人春秋》各一份,其他离休干部,《河南日报》、《老人春秋》各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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