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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濮阳市市直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2016-09-06 16:49  

市直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:

现将《濮阳市市直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帮扶范围,对符合帮扶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程序进行审核申报。

中共濮阳市委老干部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95





濮阳市市直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专项资金

管理使用办法(试行)


   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体现市委、市政府对离退休干部的关怀,解决市直离退休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根据濮办〔2016〕36号文件精神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决定建立濮阳市市直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。规范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,确保资金使用安全,有效发挥帮扶救助作用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(试行)

   第二条 困难帮扶工作坚持以人为本、实事求是特事特办,注重实效,遵循“专款专用、突出重点、小额帮扶、长效管理原则

(一)专款专用原则。帮扶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资金只能用于生活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,不得改变用途和扩大开支范围。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帮扶资金的日常管理,经费发放情况接受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。

(二)突出重点原则。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救助市直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,适当兼顾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。

(三)小额帮扶原则。困难帮扶以小额帮扶为主,困难大的多补,困难小的少补,每位帮扶对象单次帮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。

(四)长效管理原则。建立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困档案,每年核定一次,实行动态管理。


   第二章 困难帮扶条件和范围

第三条 帮扶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(一)市委老干部局服务管理的(不含省直垂直管理部门)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;(二)本人及家庭遭受重大疾病、重大变故、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,造成经济负担过重或经济损失过大,导致生活特别困难。

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提出帮扶申请:(一)离退休干部因患重大疾病,其医疗费中自费药品金额过大,造成生活困难的;(二)离退休干部家庭突遇火灾、水灾、交通事故等重大变故,经济损失过大或本人受重伤、家人致残,造成生活困难的;(三)离退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仅维持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,被列为城镇低保家庭范围的群众公认其家庭生活困难的。

第五条 原则上符合帮扶条件的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帮扶救助。


   第三章  帮扶资金的筹集和管理

   第十一条 帮扶资金由市财政经费解决。

第十二条 帮扶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,由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负责,实行专户管理、独立核算、专款专用,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使用。


第四章 帮扶标准

   第六条 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帮扶标准(一般为2000元~5000元)。对于符合上述多项帮扶条件的,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。


   第五章 办理程序

申报。(一)由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离退休干部或家属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(一式三份)。(二)填写《濮阳市市直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资金申请表》(附表1,一式三份),同时提供离退休干部本人身份证离(退)休证原件及复印件(一式三份),由离退休干部所在单位(主管部门)核实签署意见后,报市委老干部局。

第八条 审批。帮扶资金由市委老干部局每年集中审批发放一次,原则上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。审批流程为市委老干部局职能室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核,提出初步帮扶意见报局长办公会审批。离退休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,需要紧急救助的,可随时审批发放。

第九条 发放。根据审批结果市委老干部局拨付到帮扶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。

第十条退休干部所在单位要认真负责,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核,一旦发现情况失实,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。


   第六章 附则

第十 本《办法》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。

   第十 本《办法》自20168月1日起施行。


濮阳市市直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资金

申 请 表


姓    名

性    别

出生年月

参加工作

时间

享受待遇

身份证号码

原工作单位

离退类别

家庭住址

联系电话

健康情况

月收入

家庭人均月收入

配偶情况

姓  名

年  龄

原工作单位

有无固定收入

家庭其他成员情况

姓名

与申请人关系

年龄

工作单位及职务

月收入

申请理由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本人签名:          

 

所在单位

意见

   年    月    日

主管部门

意见

年    月    日

市委老干部局审核意见

年    月    日

(本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,一式三份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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